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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原则与处理

发布时间:2023-11-28浏览次数:207

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原则与处理

 

一、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使用原则

1.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是用来防护人员的眼睛、呼吸道和皮肤直接受到有害物质的伤害。常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有∶耐酸碱橡胶手套、耐酸碱胶鞋、护目镜、面罩、胶围裙、防尘口罩、防毒口罩等。

2.使用有强腐蚀性、强氧化性的化学品时,必须穿耐酸胶鞋、佩戴好耐酸碱胶手套、护目镜、面罩和胶围裙等劳动防护用品。倒药水时,容器口不能正对自己和他人。

3.使用有挥发性、刺激性和有毒的化学品时、必须佩戴好耐酸碱胶手套和防毒口罩,并打开门窗,使现场通风良好。

4.使用不明性质的任何化学品时,不能直接用手去拿,不能直接用鼻去闻,更不能用口去尝。

5.储存时,酸碱要分开。具有强氧化性和具有还原性的物质要分开,易燃物质要远离火源和热源搬运化学药品时,需先检查运输车是否完好,液体化学品必须单层摆放,工作人员也必须穿戴耐酸碱手套、围裙,穿耐酸胶鞋等劳动防护用品。

6.在使用过程中,如发现有头、乏力、呼吸困难等症状,即表示可能有中毒现象,应立刻离开现场到通风的地方必要时送医院诊。

 

二、化学性烧伤的现场处理

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媒腐蚀、有毒等特点,在生产、储存、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外热力作用、化学刺激或腐蚀造成皮肤、眼睛的烧伤有的化物质还可以从创面吸收甚至引起全身性中毒,所以,化学烧伤比开水烫伤或火焰烧伤更值得重视。

1. 化学性皮肤烧伤现场处理

(1)立即移离现场,迅速脱去被化学品污染的衣物等。

(2)无论酸碱或其他化学物烧伤,立即用大量流动自来水或清水冲洗创伤面15~30min。

(3)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上油膏或红药水、紫药水,不要用脏布包塞。

2. 化学性眼睛烧伤的现场处理

(1)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,千万不要未经冲洗处理而急于送医院。

(2)冲洗时眼皮一定要翻开,如无冲洗设备,也可把头部浸入盛有清洁水的盆中、把眼皮翻开,眼球来回转动进行洗涤。

(3)生石灰、烧应戏人眼内。应先用棉签去除颗粒后,再用清水冲洗。

 

三、标识危险性质和危险标签

对于储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、现场以及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等,应有针对性的标识危险性质和危险标签(见表3—3),以进行安全提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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